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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船用磷酸鐵鋰電池過放電中常見注意事項
            時間:???2023-08-15 10:38作者: ?點擊:
            因為鋰離子電池的過充很容易在電池正極形成鋰枝晶,刺穿隔膜造成電池正負極內部短路,同時更進一步造成電池單體熱失控,引發起火或是爆炸。

            因此對鋰離子電池過充的安全性及保護極其重視。在不同的標準中,過充電安全性試驗項目的試驗要求均維持一致。但是因為在過放電過程中,電池能量變化方向為降低,引發起火或是爆炸可能性不大。在各標準中,尤其是在GB和IEC標準體系下,過放電試驗的試驗要求有顯著區別。



            磷酸鐵鋰電池對放電要求對比

            磷酸鐵鋰電池對放電要求對比


            標準里對過放電的試驗要求


            現階段,因為鋰離子電池在電動汽車領域應用比較廣泛,故鋰離子電池的標準主要是針對電動汽車。近些年,伴隨著鋰離子電池在工業和電力儲能領域的更進一步應用,有關專業領域對鋰離子電池的應用標準也已經出現了。

            船用鋰電池領域,因為其應用才剛剛起步,暫時性缺少專門的標準,主要的性能試驗和安全性試驗要求均借鑒汽車、工業和電力儲能領域的行業標準。

            同時在CCS《太陽能光伏系統及磷酸鐵鋰電池系統》中,安全性試驗主要接受標準為IEC62660-2《用于推進電動道路車輛的二次鋰離子電池第2部分:可靠性和濫用試驗》。

            但在中國船級社《純電池動力船舶檢驗指南》中,安全性試驗主要接受標準有IEC62660-2《Secondarylithium-ioncellsforthepropulsionofelectricroadvehicles-Part2-Reliabilityandabusetesting》、IEC62619《SecondaryCellsAndBatteriesContainingAlkalineOrOtherNonAcidElectrolytesSafetyRequirementsForSecondaryLithiumCellsAndBatteries,ForUseInIndustrialApplications》、ISO6469-1《Electricallypropelledroadvehicles--Safetyspecifications--Part1:Rechargeableenergystoragesystem(RESS)》、GB/T36276《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》。


            在國內電動汽車強制檢驗中,GB/T31485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》作為重點接受的安全性試驗標準,在這里也一起進行比較:


            由表能夠得知,在IEC62660-2和IEC62619中,過放電試驗項目要求電池的初始狀態為完全放電的電池,即SOC為0%;不過在GB/T36276還有GB/T31485中,過放電試驗項目使用的電池為充滿電的電池,即SOC為100%。

            與此同時,按照IEC62660-2和IEC62619的定義說明,試驗電流It與GB/T36276定義的1Crcn和GB/T31485中定義的I1為同一數值,可以理解為試驗要求中的放電電流要求相同。不過在GB/T36276規定,放電電流還能為廠家規定的最大放電電流,這一個值與1C之間取較小值作為放電電流。

            如果把IEC標準和GB標準中的電池初始條件調整成一致,在GB/T36276和GB/T31485中,針對完全放電的電池,繼續按1C電流放電的時間為30min,試驗終止時試驗電池的SOC=-50%。

            而按IEC62660-2和IEC62619中的放電時間要求,針對完全放電的電池,繼續以1C電流放電的時間為90min,試驗終止時試驗電池的SOC=-150%。

            由此可見,在過放電試驗項目中,從放電深度來看,IEC62660-2和IEC62619的要求是高過GB/T36276和GB/T31485的;而從放電電流來看,IEC62660、IEC62619和GB/T31485的要求一致并高過GB/T36276。

            磷酸鐵鋰電池過放電試驗有哪些建議?

            磷酸鐵鋰電池過放電試驗有哪些建議?

            磷酸鐵鋰電池過放電試驗的一些建議


            (1)因為磷酸鐵鋰電池耐過放的能力比較好,同時作為船舶推進用動力源使用的工況下,有可能出現放電深度比較深的情況,其過放電試驗的放電深度需要考慮較嚴格的要求,比如按IEC62660-2和IEC62619中的要求,完成放電的電池SOC=-150%。

            (2)因為在實際船用工況下,電池單體的放電倍率較低,過放電試驗的放電電流可以考慮采用1C或是工廠規定的最大放電電流中的較小值。

            (3)假如試驗中選用的放電電流低于1C,則放電時間需要延長以確保放電深度,試驗放電電流對應的放電時間應當按照IEC62619的要求進行計算,實際放電時間等于1C與實際放電電流的比值乘以90分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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